2006年1月1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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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考生“教育权”官司一审胜诉

  由于没有填报高考志愿,湖南省新田县瑞华学校学生谢从权(化名)、何表(化名)两人,高考成绩虽超过分数线60分、24分,却失去了就读相关批次高等学校的机会。两名学生同时以侵犯教育权的名义,将瑞华学校告上法庭。新田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令瑞华学校分别赔偿谢何二人精神抚慰金5000元。瑞华学校在接到一审判决书后,于2005年12月15日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呈递上诉状,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高考志愿是所有参加高考的学生进入高校就读的必经程序,由于没有填报高考志愿而失去高校就读机会的案例十分罕见。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2005年12月28日,记者来到新田县瑞华学校,对该案的有关当事人进行了采访。
    
    考了高分却走不进大学校门
    瑞华学校坐落在新田县新城区,是该县有关部门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经当地教育部门批准,该校还获得了开办高考复读班的资格。谢从权和何表就是该校2004年秋季到2005年高考的复读班学生。现年22岁的谢从权和21岁的何表,均是新田县人。2004年高考失利后,两人来到瑞华学校复读。2005年6月,两人顺利地参加了当年高考,并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成绩。作为体育专业考生,谢从权的文化成绩为416分,专业成绩为230分,总分为646分,这一成绩与第二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控制分数线相比,高出60分。文科考生何表的高考成绩同样比较理想,518分的成绩与第一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的控制分数线相比,也超出了24分。然而,直到2005年高考录取工作全部结束,两人都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两人竟没有当年的高考志愿填报记录!
    2005年8月25日,谢从权与何表委托湖南火龙联合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将瑞华学校告上法庭。他们表示,学校有关工作人员以他们欠交学费为由,拒绝让他们填报高考志愿表,直接导致他们失去上大学的机会。2005年10月25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一审法院认定学校侵权
    2005年12月28日上午,记者与新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取得了联系。当听说是采访谢何二人的案件情况时,有关负责同志以案件正在上诉期间,不便明确表态为由,谢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但记者还是辗转获得了该案的判决书和相关背景材料,了解了该案的诉讼情况。
    据了解,为了支持各自的主张,原被告双方分别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原告谢从权和何表提交了准考证、高考成绩单、普通高校控制分数线、相关证人证明学校拒绝其填报志愿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被告瑞华学校同样向法庭提供了多达9件的证据,意欲证明原告没有填报高考志愿不是学校造成的。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2005年高考志愿填报虽然既可在就读学校书面填报,也可在网上填报,但原告谢从权与何表既然选择了书面在学校填报(高考志愿),被告瑞华学校就有义务配合。被告以原告欠交学费为由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从而构成了对原告的侵权。同时,被告以原告欠交学费为由,妨碍原告填报高考志愿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压力和痛苦,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新田县人民法院作出了由被告新田县瑞华学校分别赔偿原告谢从权、何表精神抚慰金5000元人民币、退还谢从权学费1000元人民币,何表学费500元的判决。

  校方称此事与学校无直接关系
    谢从权、何表因没有填报高考志愿而失去上大学的机会,直接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记者在瑞华学校校长办公室听到了另一种说法。
    该校校长何日生称,体育考生谢从权是参加提前批录取的考生,相应的志愿填报时间是2005年6月9日到6月12日,而何表作为其他批次录取的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也应在6月28日到7月1日期间填报,两人到学校要求书面填报志愿的时间是7月2日,此时,学校已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书面志愿填报的服务了,两人应到教育局去填报。
    瑞华学校董事长余明新称,由于新田是国家级贫困县,学生欠费现象十分严重,但尽管如此,学校还是力尽所能地为贫困学生提供了帮助。谢何二人在校学习期间,老师和学校行政都给他们提供了资助,高考期间,学校还给每人提供了每天10元的补助。两人没有填报高考志愿,与学校没有直接关系。余明新说:“学生填报高考志愿可以在网上进行,不需要学校确认;学生在报名点内和报名点外都可以填报高考志愿,与学生欠学费没有任何制约。一审法院认定这个事实(指填志愿与欠学费挂钩)是错误的。我们已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谢从权、何表两人都已离开了瑞华学校,前往外地选择新的学校再次复读。
  据《法制周报》